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随着通知的发出,越来越多用人单位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了。因为电子可解决用人单位异地用工、劳动者身份及签名易造假、劳动合同存储管理难等问题,
前面小蜂也给大家讲过电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的相关步骤及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说说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以及如何区分非电子劳动合同,毕竟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相关劳动纠纷问题。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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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
《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适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即:
(一)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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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
1.通过微信对话确认劳动关系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的确认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与劳动者是通过微信招工用工的,微信上已经说明了用工的基本条件和待遇等问题,对于微信应认定为电子劳动合同而不应按无合同对待。
对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交的招工信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不能视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纸质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应当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前提。
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纸质版劳动合同,为了保存的需要而通过扫描或拍照等电子形式储存下来的文件,并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纸质合同做好保存工作的义务。
3.网上备案的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其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和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在网上办理了劳动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
因网上备案文件名称中含有“劳动合同”的关键字样,且记载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用工形式等用工信息,应视为双方订立了电子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在网上备案登记仅是对用工信息的备案登记,未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具备合同形式,内容也未包含劳动合同必备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
且劳动者对登记备案的详细内容无法自行查询,不符合合同当事人应协商一致的原则。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已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张不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疫情当下,可以说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众多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但企业必须思考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后,如何储存、储存的数据库由谁进行管理和维护、是否存在泄露、被侵入、被纂改的可能等问题。
因此,企业应妥善建立电子劳动合同系统,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签署流程和管理体系合法合规,并注意以上所说问题,才能更高效更安全的将电子合同利用好哟~